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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市政养护示范工程”评价活动的通知

东特实业 2021-06-09 15:53:5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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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会员单位:

为促进我市市政养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养护工程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养管单位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提升设施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争创示范工程。我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市政养护示范工程”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申报工程为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含道路、桥梁、隧道、地道、管道、灌渠等)的健康检测评估、日常养护和大中修项目,符合《天津市市政养护示范工程评价办法》要求,且竣工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一年(含一年)以上。

二、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6月18日。相关申报资料获取,登录邮箱szyhjj2020@163.com (密码:58281001ab)下载。

三、注意事项

1.工程项目参建(承包)单位申报需征求建设(发包)单位意见,并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拷贝到U盘)报送至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翊舟 电话5828.1001  18802296929(同微信)

地址: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D001室

附件:天津市市政养护示范工程评价办法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天津市市政养护示范工程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市市政养护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不断提升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养护示范工程”评价工作由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政协会”)组织实施,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本着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采取初评、复评和终评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含道路、桥梁、隧道、地道、管道、灌渠等)的健康检测评估、日常养护和大中修项目。

第二章  评价范围

第四条 非会员单位组织实施的市政养护工程暂不列入评价范围。

第五条 参评工程应达到“质量一流、工艺先进、技术创新、造价合理”的目标,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 “凡在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担第三条所列市政养护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咨询、检测等)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均可申报。

第七条 申报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规模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申报桥梁、隧道、地道工程等投资规模应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1.新建工程;

2.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程;

3.竣工后被隐蔽或因保密无法检查的工程;

4.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工程;

5.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

6.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

7.其它不列入评价范围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市政养护示范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市政养护工程建设程序完备,相关资料齐全;

2.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

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并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

4.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5.工程施工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细部环节处理;

6.申报工程应按合同完成,且通过竣工质量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含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工程美观、实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检测、设计等服务类项目,须完成提交成果一年(含一年)以上。

7.申报市政养护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明确工程的创新点、闪亮点、难点等。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条 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政协会工程技术部。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1.“市政养护示范工程”申报材料

⑴天津市市政养护示范工程申报表(附件2);

⑵承诺书(附件3);

⑶工程项目汇报材料(电子版);

⑷申报材料;

⑸工程项目创优计划及目标完成结果;

⑹工程简介;

⑺工程数码照片(电子版)。

2.其它事项

⑴“市政养护示范工程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填写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和推荐意见。

⑵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⑶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申报资料中涉及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及文字必须与申报工程实际情况一致,如有差异,需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证明,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市政协会工程技术部和秘书处组织对参评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初评,合格后进行复评。

第十三条 每年根据评价需要从市政协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复评专家组对参评工程进行复评,提交复评报告并推荐当年“市政养护示范工程”候选名单。

第十四条 评价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态度。复评专家组由评价专家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过程质量、科技创新等情况的介绍;

2.查阅内业资料(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图纸、试验检测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等);

3.实地查验工程项目现场;

4.复评专家组对工程复评的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5.召开复评专家组会议,对评价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专家打分情况,根据分数高低确定评价结果,并向市政协会提交书面复评报告。

第十六条 市政协会根据复评专家组推荐的候选名单成绩排名,拟定当年“市政养护示范工程”项目。评价结果经过市政协会网站及公众信息载体公示,时间不少于连续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评价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撤销其评价资格。

评价回避:专家和工作人员与参评项目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五年内与参评项目的单位曾有工作关系,或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其他参评工程项目公平、公正评价的,应当回避。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九条 由市政协会向获奖工程项目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参与人员也将授予个人荣誉,并在相关报刊媒体上通报表彰。对特别突出的工程项目根据有关评审办法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各类专业奖项及全国城镇市政养护示范设施奖“扁鹊杯”。

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获奖工程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市政协会对获奖工程项目负责人推荐申报天津市和全国“优秀项目经理”荣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原件可点击阅读原文按钮查看与下载,提取码为82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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