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联合南太湖新区召开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知,根据省、市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燃气压力管道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在前期燃气压力管道经营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近日,吴兴区局联合南太湖新区区局召开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吴兴区、南太湖新区特设科负责人、市特检院承压类设备相关负责人、湖州燃气、港华燃气工程负责人、5家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上先由吴兴区、南太湖新区特设科介绍了前期针对辖区内燃气压力管道排查摸底情况,去年以来在全国层面上一些地方城镇燃气事故频发,要求各责任单位思想上必须重视此次燃气压力管道整治行动。目前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存在数量多、未进行告知、安装监检缺失等问题,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要求燃气管道建设或安装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燃气管道时要确保管道质量安全可靠,管道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安装单位还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施工告知,并主动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监督检验。特检院指出燃气公司和安装单位都可以在安装告知后申报检验,需填写监督检验申请单、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需要告知履行监督检验的管道范围包含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另外,对于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进行分类处理:2014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压力管道可以直接申报定期检验;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在监察意见后申报定期检验。新区特设科会上还指出各单位在办理施工告知时需注意填写安装地点的精准性,避免影响后期检验及监察工作。
会议最后强调了以下三点:一是对于此次压力管道专项整治会议后仍然不告知、不监检的单位,会严厉执行相关处罚;二是与会相关工程负责人员需将此次会议要求传递给单位负责人,责任主体必须从上至下重视并落实此次整治任务;三是两家与会燃气公司要尽快倒排时间节点、做好计划,按时按质在截止期内完成本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