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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运粮河流域东西花岗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

勋章x1 2022-07-21 14:56:4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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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NJ220303-01ZG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栖霞区运粮河流域东西花岗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 已由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栖霞区运粮河流域东西花岗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建审字[2022]1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领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性资金:2052.6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052.69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性资金:2052.6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052.69万元构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栖霞区运粮河流域的花港幸福城茉莉园、金桂园、玫瑰园、杜鹃园、牡丹园、玉兰园、芙蓉园、海棠园、中南世纪雅苑一期商业区、中南世纪雅苑二期商业区共10个片区
2.1.2工程规模: 本工程对位于栖霞区运粮河流域的花港幸福城茉莉园、金桂园、玫瑰园、杜鹃园、牡丹园、玉兰园、芙蓉园、海棠园、中南世纪雅苑一期商业区、中南世纪雅苑二期商业区共10个片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改造面积约56.11公顷,其中污水管最大管径为DN300,雨水管最大管径为DN400。建设内容包含片区现状雨污水管网检测、清疏、修复或新建,管道错混接点整改,检查井、化粪池、雨污水管网的开挖修复和非开挖修复,绿化及路面恢复等。
2.1.3合同估算价: 1577.85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2年09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2年09月11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建设内容包含片区现状雨污水管网检测、清疏、修复或新建,管道错混接点整改,检查井、化粪池、雨污水管网的开挖修复和非开挖修复,绿化及路面恢复等。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工作)、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工程总承包类型: 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或雨污水管网淸疏修缮工程总承包(须包含管道非开挖修复)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或雨污水管网淸疏修缮工程(须包含管道非开挖修复)的设计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分包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或雨污水管网淸疏修缮工程(须包含管道非开挖修复)的施工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分包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或雨污水管网淸疏修缮工程(须包含管道非开挖修复)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或雨污水管网淸疏修缮工程(须包含管道非开挖修复)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且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或雨污水管网淸疏修缮工程总承包(须包含管道非开挖修复)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或雨污水管网淸疏修缮工程(须包含管道非开挖修复)的施工业绩。(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或雨污水管网淸疏修缮工程(须包含管道非开挖修复)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或建安费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或雨污水管网淸疏修缮工程(须包含管道非开挖修复)的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且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2020、2021年度连续三年资产负债率≤70%,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则以施工单位数据为准。(提供施工企业2019、2020、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4、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8.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二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若上述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8.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商务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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