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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提质增效城区道路雨、污水管网修复(建成区主支管网)工程海安市城乡污水处理

英普瑞格 勋章x1 2022-11-18 13:50:3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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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提质增效城区道路雨、污水管网修复(建成区主支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闸东北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施工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海安市

2.1.2工程规模:本标段对闸东北小区范围内雨污水管网进行分流改造,包括闸东北支路新建dn400污水管道,完善闸东北支路污水系统;闸东北支路与朝阳路交口新建一体化截流泵站,保证污水不入新通杨运河;闸东北支路东半段新建115米d1000雨水管道排入草坝路现状雨水管道,保证暴雨时地块内不内涝;闸东路两处市政雨污水封堵,一处排口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275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按标段序号的开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前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允许参与评审。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海安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提质增效城区道路雨、污水管网修复(建成区主支管网)工程-闸东北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1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7拟派项目人员须具备至少3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8投标单位须自有下列疏通设备且确保在此项目使用:1.高压清洗车、清淤机、吸污车、封堵气囊等清淤疏通设备;2.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氧气瓶、潜水衣、呼吸器等安全作业设备。(以上机械、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和设备照片)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应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的要求,依法应当 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 素归集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 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172022年1128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12810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7万元。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工:15240580971

8.5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编:226600

联 系 人:刘文秋 联 系 人:丁忠庆、张健

电 话:13390931899 电 话:0513-8181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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