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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开发区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F区域管网疏通、排查溯源检测和测绘资格后审公告

东东 2023-04-17 09:44:0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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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开发区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F区域管网疏通、排查溯源检测和测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约50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140万元

2.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5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开发区城区F区域内小区、企事业单位、村居民社区内部、开放性小区、“小散乱”背街里巷雨污水清淤、疏通和排查溯源检测、测绘,庭院水、阳台水排查溯源检测及主、支管网详查项目检测,并对检测过程中损坏的井盖进行修复及更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排查检测和管网疏通能力。

排查检测能力: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

管网疏通能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及拟投入专业设备的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 投标人拟派检测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测绘或环保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须具有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2.4投标人派项目组成员中须具有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3.2.5投标人拟投入的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2套全站仪RTK、2套管道检测机器人、2辆清洗吸污车、2套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上述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自有设备证明材料(购买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等)上的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 2021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3.3.6 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如有).b.投标时,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检测负责人、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检测负责人、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检测负责人、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检测负责人、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d.投标人承诺书。e.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3.6.1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4)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4月14 日至 2023 年4月 27日(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 27 日9 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2.8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祥:0513-59005900、15240580971、15312919892。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开发区7楼 地 址:海安市安平中路59号

联系人:程旭 联系人:郁文娟

电 话:18051651116 电 话:0513-6887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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