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区排水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城区26条街道管网清淤)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排水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城区26条街道管网清淤)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2023年燃气管道和城区排水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清批审【20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清河县城区排水治理及附属工程项目(城区26条街道管网清淤)2.1.2建设地点:一标段:三羊街(西外环-渤海路)、清宾路(祥和街-育才街)等街道。二标段:宏毅路(武松街-运河街)、太行路(赣江街-龙江街)等街道。2.1.3建设内容:城区26条街道管网清淤等,(详见各标段工程量清单)。2.1.4质量标准:合格。2.1.5计划工期:40日历天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三羊街(西外环-渤海路)、清宾路(祥和街-育才街)等街道管网清淤、城区雨水收水口清淤、市政设施井盖提升下降(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宏毅路(武松街-运河街)、太行路(赣江街-龙江街)等街道管网清淤(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7 00:00:00至2023-04-2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5-1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在“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b.zcjb.com.cn进行咨询办理)。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官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开标。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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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邢台市清河县太行中路97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9号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解东天 | 联系人: | 史欣凯 |
电话: | 0319-8299878 | 电话: | 0311-86956896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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