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路(昌化路—泰兴路)等道路排水管道修复工程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2302JA0095
标段号:QV1
招标人: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静安区汉中路243号4F、5F
招标项目名称:康定路(昌化路—泰兴路)等道路排水管道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康定路(昌化路—泰兴路)等
工程规模描述
设计工程规模描述
具体描述:(1) 市政-排水工程:1.管网-管道1650管径(毫米);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类别:排水管道
具体描述:(1) 管道直径1.65m
工程总投资:1612.130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周期:80日历天
其他说明:对工程范围内筛选出的破裂、渗漏、变形、错位、脱节、洼水、障碍物等缺陷三级及以上的14条路段排水管道进行修复、改造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 |
第一条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施工资质要求 | |
第一条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获取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5-07 至 2023-05-11 (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
注意:
1、获取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新静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志贤 联系电话:56304724
传真:
备注:
1、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其分工、责任和联合体牵头人。牵头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2家,每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应至少具有满足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中的一项资质。
3、在沪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须大于等于60分,在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须大于等于 65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评价均应大于等于合格分。
4、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5、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0元将于开标现场通过现金方式收取。
提交投标文件地址:秣陵路46号28楼开标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6-07 14:00:00
投标保证金: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0000元人民币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名称:
填报单位:上海新静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