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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23 年度锡山区市政一、二级污水主管网修复工程(安镇、云林、东亭、锡北)片区项目施工

东东 2023-07-25 09:12:4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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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
招标项目2023 年度锡山区市政一、二级污水主管网修复工程(安镇、云林、东亭、锡北)片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3 年度锡山区市政一、二级污水主管网修复工程(安镇、云林、东亭、锡北)片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山行审核[202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云林、东亭、锡北片区。
2.1.2 建设规模:2023 年度锡山区市政一、二级污水主管网修复工程(安镇、云林、东亭、锡北)片区,管网总长度约 122.26km,涉及到安镇、云林、东亭、锡北4 个片区,共 68 条道路。
2.1.3 合同估算价:7548.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06月26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水管网修复等工程及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保修、维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内包含管径≥DN800且采用球墨铸铁顶管施工工艺的市政施工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如不能体现上述技术指标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诚信信息库信息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
自2021/07/2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7/2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4/2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两名投标人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3)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7月21日 16:00 时至2023年07月26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16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坪湖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东路28号
邮编:

联系人:徐能葵

电话:0510-88250511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江花园382号2楼
邮编:
联系人:缪志敏、周丹凤
电话:
传真:0510-88210200
电子邮件:5476607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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