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雨水管网修复工程市政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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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项目)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区属雨水管网修复工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已由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以批文名为:关于区属雨水管网修复工程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为:常新行审政投[2022]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区属雨水管网修复工程市政项目(二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1.2建设规模:对区属雨水管网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对已发现的管道安全隐患予以修复;并建设GIS地理信息系统。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775.0万元 2.1.4工期要求:7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9月25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施工·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 3.3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中的“文件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
5. 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4日 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 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 |||||||||||||||||||||||||
7. 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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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30日 | |||||||||||||||||||||||||
友情提醒: | |||||||||||||||||||||||||
1、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58.216.50.99:8001/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操作手册)。 “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右侧“交易平台-工程交易7.0-不见面开标大厅2.0(网址:http://58.216.50.99:8001/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新点软件吕工:0519-85588123 。 2、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58.216.50.99:8001/TPBidder)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同时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