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东马营镇5个村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高碑店市东马营镇5个村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东马营镇5个村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高碑店市行政审批局以高行审招标核[2024]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高碑店市东马营镇5个村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保定市高碑店市。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通过对5个村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进行修复重建。其中:后孟村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30吨,前孟村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30吨,曲桥村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00吨,田宜屯东村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00吨,田宜屯西村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00吨。本项目5个村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改建建筑面积396.24平米,配套管网修复共计37238米。
2.1.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5 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8月12 日。其中勘察设计周期15日历天出具成果文件,施工工期75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1.2财务要求: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盖投标人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具备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应工程类指市政公用工程),具备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2)勘察负项目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及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3)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3.2.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单位;其中,勘察单位不得作为工程总承包的牵头单位;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3.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4异议和投诉受理渠道:受理单位: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碑店市分局联系人:杨芒联系方式:0312-28112153.5本项目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 ”;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 ,实现评审过程“ 盲评 ”。3.6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明标、技术暗标分开制作,分开上传。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明标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暗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确保评审中不再有体现投标人(供应商)名称等有关信息。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编制的,认定为投标无效。注:投标人企业资质改革的同样适用于本项目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参考以下文件。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号:建市(2020)94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1 09:00至2024-04-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朗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高碑店市新昌北58号 | 地址: | 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路大街直隶大剧院东侧门脸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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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芒 |
联系人: | 邓红微 |
电话: |
0312-2811215 |
电话: | 0312-201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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