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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三期建设工程

南京永宽 2021-07-13 11:08: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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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PK210244-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三期建设工程 已由 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浦行审投字[2021]9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浦口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政府性资金:9484.4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484.41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性资金:9484.41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484.41万元构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浦口区江浦街道
2.1.2工程规模: 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三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拟实施水管道、 加水站点、公厕接管改造、河道补水口、无负压增压泵站及现状中水管道修复、智慧水务等工程。其中,中水管道工程沿沿山大道(宁淮高速—五华路、光明路—浦口大道)、城南河路( 浦云路—新南路)、过城南河、上河街( 珠泉西路—南门桥)、珠泉西路( 上河街—团结路)等敷设,管径主要为 DN300-DN800, 总长约 10.37km。
2.1.3合同估算价: 80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5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1年8月16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1年9月16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珠江污水厂中水厂厂外配套管网三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拟实施水管道、 加水站点、公厕接管改造、河道补水口、无负压增压泵站及现状中水管道修复、智慧水务等工程。其中,中水管道工程沿沿山大道(宁淮高速—五华路、光明路—浦口大道)、城南河路( 浦云路—新南路)、过城南河、上河街( 珠泉西路—南门桥)、珠泉西路( 上河街—团结路)等敷设,管径主要为 DN300-DN800, 总长约 10.37km。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工作。(1)设计内容:包括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2)施工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为完成项目施工及验收移交所需的所有试验检测(含第三方检测)等。
2.3工程总承包类型: 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市政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不含泵站)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及以上市政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不含泵站)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6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5500万元及以上市政给水或排水管道工程(不含泵站)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以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且合同必须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提供分包等其他形式合同视为未提供。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①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②提供投标人为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01月-2021年06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财政资金

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6.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

6.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6.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且投标保证担保必须从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6.10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评标过程中,需登录南京市建委官网"通知公告"栏"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名单"进行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仍在整改期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6.1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13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9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商务标:2分

4.2评分细则: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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