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首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永顺县首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永顺县首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永发改【2021】280号文 ,项目业主为 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建设内容 首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000t/d.首车镇1#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规模800t/d.一期400t/d.首车镇2#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00t/d,一期100/d.二期新增100t/d等。总占地面积为2715.71平方米,其中1#生活污水处理厂占地1600.1平方米,2#生活污水处理厂占地1115.61平方米;管网总长度为22850m。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项目总投资4174.08万元 ,其中建设费用3493.44,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50.05,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地方自筹、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永顺县首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1.2.2 建设地点:永顺县首车镇;
1.2.3 项目基本情况
首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规模1000t/d.首车镇1#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规模800t/d.一期400t/d.首车镇2#生活污水处理厂总规模200t/d,一期100/d.二期新增100t/d等。总占地面积为2715.71平方米,其中1#生活污水处理厂占地1600.1平方米,2#生活污水处理厂占地1115.61平方米;管网总长度为22850m。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项目总投资4174.08万元。
1.3工期要求:本项目计划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要求:30日历天,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施工工期要求:270日历天,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的270日历天内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1.4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工程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设计部分: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初步设计优化、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各阶段的报批、报建配合、参与竣工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要按照造价要求进行限额设计(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招标范围内的上限值);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国家、省、市行业现行规范及施工需求和深度,并负责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施工部分: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5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1.6 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及以上;
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及招标人要求,通过主管职能部门与招标人验收合格。
1.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合同要求进行保修。
1.8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职称;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 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 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或湘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xiangxi.hnsggzy.com/index.jhtml)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后点击“投标人/供应商/竞买方登录”登录后,在“交易乙方”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选择投标项目”,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的“操作”按钮后,再点击左上角的“我要投标”;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对应投标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变更、答疑澄清文件相关附件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后在 “工程业务”模块下的对应菜单中领取(没有相关附件的也可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自行查看),若有遗漏概不负责。)
5.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在购买技术标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技术标制作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由投标人自行到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自助办理区”(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购买,购买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6日,每天8:3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21年10月20日17:00时前,在后台的“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以不署名的方式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或湘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xiangxi.hnsggzy.com/index.jhtml)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 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xxz.gov.cn)和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43-5223772。
9.其它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顺县政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陈晓敏
电 话:15907433278
名 称: 湖南省湘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南段1139号2楼201
联系人: 刘莉敏杨韬
电 话: 13617312232 15974310938
注:为了配合新冠疫情管控,请各潜在投标人前往购买技术标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时佩戴好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和行程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