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清河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工程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清河新区)排水管网清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供排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2020】78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清河新区)排水管网清淤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境内,具体地点由招标人现场指定
2.1.2建设规模:主管道总长度约70公里的雨、污水管道(最大管径1.8米)清淤(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1.3合同估算价:5369341.95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08-10,竣工日期:2021-09-25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对管道进行CCTV检测或QV检测的环境要求。
2.2招标范围:主管道总长度约70公里的雨、污水管道(最大管径1.8米)管道疏通、气囊封堵、管道淤泥外运及处置、井上清疏,包括主干管、检查井内淤泥、树根、混凝土等所有异物的清除,支管、预留管及雨水口清理,在管道修复阶段配合排水清淤等事项。(清理出来的淤泥需经过脱水固化,添加相关药剂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须满足环保处理要求)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工程量及工程内容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清淤或管道养护或管道疏通类似工程;
√自2019-07-0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07-0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04-0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相关链接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07-15 08:00:00至2021-07-26 17:0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07-27 14:30: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紫今基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朝阳路106号 | 地 址: | 淮安市小康城苏州路4-13号 |
邮 编: | 223000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张峰 | 联 系 人: | 梁娟 |
电 话: | 13901408177 | 电 话: | 15061223169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jszjjy888@126.com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