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的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城区范围内的市本级投资项目工程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2.1.3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单项工程以任务单要求完成工期为准,工期未满365天但维修工程量达到合同金额的,合同自行终止;维修工程量未达到合同金额,但工期已满365天的,合同也自行终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城区雨污水管网维修(含抢修)、疏通、检测、防汛,包括但不限于:道路通行维护,管道通风,毒气检测,清除管内固体物,淤泥、垃圾外运,管道检测,测量各管井标高,提交完整版的管道内的检测影像资料及测绘资料相关竣工资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其他报名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投标人承诺书。
(4)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5)投标单位必须自有下列安全保障设备且确保在城区雨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项目中使用,设备:高压冲洗车、吸污车、管道封堵气囊DN300-DN1600、管道潜望镜、长管式呼吸器、毒气检测仪、防毒面具、安全绳、鼓风机。(以上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和设备照片,高压冲洗车与吸污车的购置发票扫描件及行使证复印件)
(6)投标单位必须至少提供本单位施工人员有限空间作业证1人、管道养护证1人证书及有效劳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1)自2019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0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05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按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知要求:南通市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停海安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时限:2021年05月21日-2021年11月20日止);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08 月05 日至2021年08 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08 月 17 日 10 时0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元整。
(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5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联系人:李保国
电 话:13914358252
名称: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高新区城南花苑43号楼二层
联系人:薛午程、章媛媛
电话:18912850782、1586273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