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动将海水淡化水引入城市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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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月7日通过《天津市促进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
天津是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发展海水淡化是破解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战略举措和重要途径。《规定》明确,天津市将统筹配置地表水、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水资源,逐步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因地制宜推动符合相关标准的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水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管,确保供水安全。
《规定》还明确,推动海水淡化水生产企业为工业企业点对点供水。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沿海区域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推动工业园区规模化应用海水淡化水。鼓励沿海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