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出台《农村供水管护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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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康市制定出台《农村供水管护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确保广大农村群众长久受益。
据了解,农村供水管护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和恒口示范区,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级水利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为农村供水管护的责任落实、机构人员、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水质安全等16个方面。在主体考核内容外设置加分和减分项目,力求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促进镇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