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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政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道路建设单位、管线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建设质量,督促各有关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我局开展了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执行情况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现通报如下:按照工作计划,2021年11月,对2020年3月以来全部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资料和审查资料进行了程序性检查,项目总计262个。从中随机选取40个管线综合设计项目和11个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性检查;并对其中3个已完成管线竣工测量的项目进行了测量成果与施工图比对。本次随机检查涉及设计单位14家,施工图审图机构6家,道路建设单位3家,管线建设单位7家。总体上,大部分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图机构能按照要求开展管线综合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管综设计审查;大部分道路(管线)建设单位能按图施工并委托了覆土前竣工测量,测量成果与施工图较吻合,其中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维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抽查结果较好。专家检查的51个项目中,发现部分设计单位存在未做管线综合设计、施工图管综设计无建设规模等七类问题。其中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工程、五河路(阜阳路-沿河路)、五河支路(五河路-宿州路)工程、大连路(十五里河西堤顶路-徽州大道)工程、花园大道(宿松路-徽州大道)工程问题突出;部分施工图审图机构存在审图系统内有管综资料,管综审查勾选“不涉及”等三类问题,其中故黄路(国际陆港大门-淮北路)项目、固镇路(金桔路-大房郢路)工程问题突出;部分道路(管线)建设单位单位存在管线未按图施工、未及时委托覆土前竣工测量、未办理管线建设许可手续三类问题,其中东府路(贵阳路-遵义路)新建工程、公园北路(北京路-上海路)道路工程问题突出。
2.审图系统内有管综资料,管综审查勾选“不涉及”。3.未审查出施工图管综横断面与平面管位或规模不一致。(三)道路建设单位或管线权属(建设)单位问题类型:各有关单位对通报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控,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关于做好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综合设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大建办通知〔2019〕81号),以及《关于做好地下管线建设审批手续办理和综合设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合建管线〔2020〕7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落实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要求,确保地下管线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建设管理规范有序。市城乡建设局将定期督查,督查结果将录入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评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