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区地面塌陷防治导则》近日发布
今年,南京市将有13条地铁线路“齐头并建”,城市轨道交通网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加强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区地面塌陷防治水平,提高地面塌陷事故防控能力,市建委编制的《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区地面塌陷防治导则》近日发布。
该导则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区的地面塌陷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防治技术等方面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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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全文
防治研究
防治机制
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前
基坑、隧道工程施工中
施工区地面出现塌陷或风险预兆时,应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地面塌陷或风险预兆发生周边区域再次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地面安全状态核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 雷达法排查地面塌陷隐患
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防治范围
基坑工程
施工影响区为基坑周边1~2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
隧道工程
施工影响区为隧道上方及轮廓两侧各1~2倍隧道直径范围内。
环境特殊工程
对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周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基坑、隧道工程,应适当扩大施工影响区范围。
地面塌陷隐患排查
1
2
地面塌陷隐患治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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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安全状态核查
1
施工单位在完成地面塌陷隐患治理,对施工影响区地面安全状态自检自评安全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地面安全状态核查申请。
2
地面安全状态核查会议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并担任核查小组组长,核查小组成员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检测、测量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3名专家(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参加过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论证会的专家)。
3
解决地面塌陷难题最根本的办法是预防。市建委将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优化完善《导则》内容,更好地指导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地面塌陷隐患排查,确保风险隐患发现及时、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城市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