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399号)的要求,为防范化解自然资源领域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隐患排查压实监管责任。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单位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和《湖北省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鄂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骨干,共同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见附件)。
(三)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行业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地质局以及驻鄂中直地勘和测绘单位、省属和市属等各系统地勘和测绘单位要切实抓好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野外驻地或钻井等施工现场,实地检查野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设备配备使用情况、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情况,列出整改清单并落实到位(见附件)。并针对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特点,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全面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
(一)做好野外安全风险防范。在进行外业工作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配备生产交通、通讯、后勤保障、急救和劳动保护等装备,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工作区安全隐患情况,拟订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气象条件、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等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防止在暴雨、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作业。
(二)加强艰险地区作业安全管理。在森林、无人区等危险性较高的区域开展野外作业,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项安全教育和物资保障,配备必要适用的通讯器材。禁止单人进行野外作业,首次在新区域开展野外作业人员应与有经验人员结队,野外工作期间,必须每日向本单位报告安全情况。
(三)强化野外作业安全管理。野外临时驻地选址防范暴雨、洪水、雪崩等自然灾害和饮水、动物侵袭风险。野外钻井防范钻探设备安装、钻进、拆卸等环节的风险,严防井喷、透水事故。槽探、硐探等施工防范地层坍塌及松软破碎岩层滑落风险。无人机起飞前应检查并紧固各设备附件,以防掉落伤人。
(四)加强野外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野外用车管理,严格审批野外用车,出行前对驾驶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禁止“带病”上路、勉强出车。在高速公路行使作业过程中,在交通工具上设置醒目的作业警示标志。合理安排行程路线,最大限度避免夜间、极端天气、危险路段行车,严禁疲劳驾驶。进入无人区、高风险区域进行野外作业,不安排单车承担。在野外作业期间,全程采用车辆、人员位置和活动轨迹跟踪记录系统,确保实时了解其活动情况。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有粉尘、废气、废水、废渣处理的操作规程;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各环节有明确规定;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电磁辐射风险的,配备防护装置,有危险报警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六)提升野外安全保障能力。为野外人员、车辆、船舶等配置定位设备,在通讯信号未覆盖的无人区,配备卫星电话,保障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预险报警、搜救指挥等通信畅通。及时进行老旧作业装备检查维护,及时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作业设备。对于设有野外基地的,为其配备应急救援车辆、搜救定位装备、防护装备、救援设备。
三、开展安全检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及主管部门自查互查要于4月25日之前完成并形成整改清单报各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查于5月10日之前完成,将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检查情况形成总体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自然资源部。
另外特别明确,过去所称“地质勘查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现统称地质勘查单位。请各地质勘查单位按自然资源部的要求,继续登录全国地质勘查监管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s://dkjgfw.mnr.gov.cn/),于2022年4月20日前填报完成基本信息。地质勘查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地勘活动情况、荣誉奖励、中标信息、接受“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各单位应及时填报,做好信息维护,接受全社会及业主的挑选。对不及时完成信息填报,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我厅将通过“平台”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直接连网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互联网 监管”等系统。对平台使用如有疑问,可联系黄丽同志(QQ:393686329,电话:027-83531512)。
联系人:厅地质处 李中文 027-86656142;
厅测绘处 刘金晶 027-86656133。
邮 箱:334643303@qq.com
附件:1.2022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2.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3.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联系员名单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