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咋开发?《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来了
地下空间咋开发?《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来了
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地下空间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和深层地下空间,进行不同方式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可以布局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但禁止布局住宅、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这些就是今天公布的《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的。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据介绍,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的开发管理,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了该条例。
《条例》提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分层利用、共享互连、安全可控、绿色环保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地下空间相关土地出让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地下空间依法开发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条例》提出,地下空间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和深层地下空间。深层地下空间应当作为远期开发资源加以保护,并预留开发利用条件。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考虑相邻地下空间的发展需要,为相邻地下空间预留条件。
地下空间优先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那么, 地下空间具体可以进行哪些项目的建设呢?按照《条例》规定,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布局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布局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禁止布局住宅、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明确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和管控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建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开发战略、空间统筹、规划目标、规模布局、功能分区、利用方向以及竖向分层划分、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开发步骤等内容,并明确平战结合、环境保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鼓励地下空间整体连片开发建设
在用地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空间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或者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相关情形的,可以依法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依法批准的用途确定,不得超过其地表相同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得影响地表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安全和农作物生长。造成影响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并依法予以补偿。
鼓励地下空间整体连片开发建设。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的整体开发。具备整体开发条件的地下空间,其宗地出让方案应当明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和建设要求。
管理和维护地下空间,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使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消防、人民防空、防洪排涝、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拆改、变动地下空间主体、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规划用途,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行为。
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闻多一点——
关于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成都将会这样做……
记者从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在地下空间的开发与利用方面,成都市坚持“无规划不设计,无设计不开发”的理念,将进一步探索和开拓TOD综合开发的实践模式,从单一的站点周边商业开发转变为多元混合的功能开发,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对城市空间形态和经济中心的发展提供新助力。
与此同时,将把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旧城改造、城市更新、商业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避免同质化、低端化、碎片化建设。 目前,成都市已选取交子金融城商圈开展地上地下空间整体开发试点,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利用开发;创建以SKP-环球中心东广场地下空间改造项目为代表的标杆示范项目,提升区域整体功能,实现有特色的城市发展与空间有机结合。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借助BIM、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能力,建成一体化的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将城市建设管理从“地面”延伸到“地下”,做到各方主体协同工作,信息数据有效共享,建造模式集约高效,运营管理精细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