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要求2025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截污控源”是关键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其中明确,到2025年,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力争提前一年完成。
“此次《行动方案》将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落实到县级城市建成区意义重大,同时,工作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柴晓利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大中城市已基本达成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目标,但部分县级城市、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排污管网建设并不完善,根据《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5年将“啃下”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这块“硬骨头”。
城市黑臭水体是由大量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向水体超负荷排放引起的,随着有机污染物大量排入,在好氧微生物的分解作用下,水体耗氧速率大于复氧速率,造成水体缺氧,有机物被厌氧生物分解,最终导致水体发黑发臭。
有研究显示,中国城市黑臭水体集中分布于东南部,且其密集程度与经济发展程度呈正相关,在环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分布尤为显著,在经济发达且水系较多的中南地区和华东地区,城市黑臭水体的比例高达71%。
为了加快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将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作为重要内容,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
2018年,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同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至2020年底,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污水管网9.9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088万吨。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州、盟)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8.2%,总体实现了攻坚战目标,极大改善了人居环境,有力促进了城市高质量发展。
柴晓利介绍,从水体污染的原因来看,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完善是黑臭水体存在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没有污水管网,导致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另一方面,某些城市的污水收集管网是污水、雨水混合收集,在雨季时排水量剧增,如果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唯一的方法便是将雨水混合污水直排入河流。
此外,随着农业化肥使用量的增加,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暴雨来临时,土壤表面的化肥会随着雨水流入河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造成水体发黑发臭。对于长期污染的水体,底泥中累积了大量污染物,一方面降低了水环境容量,另一方面,由于水体扰动,底泥中的污染物会再次释放,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
柴晓利介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基础和前提是“截污控源”,从源头控制污染源进入水体,要求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构建适宜的排水体制和截留技术,对城市排水系统进行科学管理。此外,想要实现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有效治理需要对底泥进行疏浚修复。清理出的淤泥如何脱水、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截污控源”的基础上,还要重建并恢复水生态系统。柴晓利表示,“水体治理的判断标准并不是水质指标,而是要考察水体中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是否健全。就像游泳池的水质非常安静,但它并不构成一个生态。”
柴晓利介绍,生态治理技术就是通过创造适宜多种生物生息繁衍的环境,重建并恢复水生态系统,主要包括微生物修复法、水生植物修复法、水生动物修复法等。恢复水生态的指标非常严格,需要很大努力才能达成,修复所需的时间也会很长。但水生态恢复有助于保持水体的稳定性,提高水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
此外,柴晓利表示,尽管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已经采取了较多控源截污措施,但仍存在隐藏排污口排污、初期雨水直排入河、 “阳台水”(洗衣机污水直排)等违规现象,这就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才能保证水质不反弹。“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长远的规划,而不是一个应急提高水质的措施,从最基础的工作着手,才能治理黑臭水体、恢复生态、避免反弹。” 柴晓利说。
生态环境部水司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落实《行动方案》既看“面子”,更重“里子”,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情况、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等作为排查重点,一方面查看城市水体是否符合消除黑臭水质标准,另一方面更加关注控源截污等基础工程是否建成并有效运行,河湖长制、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保障等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督促各地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