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0万元!湖南今年将在4地启动省级海绵城市建设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中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力争通过集中建设,为打造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工作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2个地级城市、2个县级城市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省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城市补助总额5000万元,县级城市总额4000万元。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2个入围的地级城市同时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城市城区人口不低于50万人、县级城市城区人口不低于20万人(依据来源:《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申报城市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全省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2个地级城市、2个县级城市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支持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2个入围的地级城市同时推荐申报今年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二)遴选程序
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共同制定评审细则,通过“基础性评审 竞争性评审”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1、示范城市基础性评审。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打分,按照5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名单。
2、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进入竞争性评审的城市派员参加视频答辩,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省级示范城市拟入围名单。
3、公示。评审结束后对拟入围城市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省级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