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加快地下管网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
“地下管线、管网信息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具有重要基础性保障和支持作用。”一段时间以来,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毕井泉持续关注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的联通、收集和使用情况,用他的话说,当前我国城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极不适应。
今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安排预算内资金6400亿元用于水利、交通、能源、排水、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这些问题的出现,在毕井泉看来,主要在于地下管网建设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地下管网建设又是我们推进高质量发展必须要过的坎,早建设成本低,晚建设成本高,越拖越被动。”为此毕井泉建议,要以建立地下管网建设基金为突破口。
首先,建议完善成本构成。
修订相关的法律、条例和财务制度,把地下管网建设资金或租金计入供水、污水处理费、供热、供气、电信成本,而且以重置成本计算,确保将来依靠自身积累进行改造和正常运营。
其次,毕井泉建议建立地下管网建设基金。
对使用地下管网电力、供水、污水处理费、供热、供气、电信平均加价10%,5年内到位。加价的收入留给县以上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地下管网建设。
第三,改革地下管网管理体制。
组建地下管网公司,对地下管网实行统一管理、建设、运营。
第四,加收管网建设基金注入地下管网公司,并以此为质押,向社会发行地下管网建设专项债券。
“发行债券的额度按当年注入的管网建设基金额度的4倍来控制,按年连续发行,债券不归还本金,只支付利息,在地下管网建设初具规模时,把加收的地下管网建设基金改为相关企业租用综合管廊的租金,用于归还债务利息以及管网的建设和运营。”毕井泉这样说。
第五,加快地下管网立法。
地下管网建设是每一个城市、县城、甚至建制镇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带有普遍性,涉及市场多个主体、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应该由全国人大制订专门的法律,明确生产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规范各市场主体的关系,为地下管网建设运营提供法律保障。
第六,制定管网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