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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量不低于14亿立方米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若干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量不低于14亿立方米,全省市县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城市市政再生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可以替代常规水资源、达到特定水质标准的水,可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或用于提取热能等其他资源。目前,河北超过半数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远高于国家最高排放标准,具备全面提升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水平的基础条件。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系统分析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建设输水管网、加压泵站等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鼓励缺水城市新建城区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市政再生水运营单位合作建设再生水管网,推广点对点供水,并在再生水供水沿线科学布局取水口,便于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取水。 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禁止将再生水与供水管网连接,禁止擅自改动、操作市政再生水利用设施。严禁再生水供应单位或用户擅自改变再生水用水性质和用途、私自转供再生水。 强化城市排水行为监管。严格落实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把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关,为尾水再生利用打好基础。对未按许可规定事项排水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安全。建立健全重点排水户名录,对存在超标排水风险或隐患的排水户进行重点监管。 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积极推动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工作,推广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农林用水、垃圾焚烧发电厂冷却水、景观用水和生态补水等,相应水质分别达到相应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分质供水。鼓励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采用分散式、小型化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 加强水资源分配管理。将城市市政再生水纳入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在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时,根据当地水资源、水环境状况以及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量及使用方向。 积极出台再生水利用支持政策。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城市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市政再生水利用。支持各地发展再生水供应企业,整合相关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再生水水资源,提高城市市政再生水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