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管线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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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和监理企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加大对危害管线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根据《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2〕11号)要求,我局将管线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息记录。具体事项如下:
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五)项“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信用记录及管理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21〕451号),在文书印发之日起7日内登录广州市住建行业管理平台录入信用记录,记录项目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二、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量化评价的通知》(穗建质〔2021〕462号)的《附表10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息记录表》进行了修订,将管线保护相关内容纳入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信息记录范围(详见附件第23-26项)。
特此通知。(联系人:李凤 联系电话:8312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