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强化城市地下管线 闭环管理
近日,高邮市出台《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一体化闭环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运行。
强化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发改、工信、住建、水利等地下管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类地下管线专项规划;资规部门会同地下管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航道港口、人防工程等规划相衔接。
强化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根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行政许可办理依据。道路、河道、绿化、广场等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在编制建设计划时,及时对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确保一体化实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综合验收。项目建成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
强化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地下管线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督查计划,从责任、措施、成效等方面督查整治安全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地下管线巡查、维护和更新管理制度,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压占地下管线建设,不得损坏、擅自占用、非法挪移地下管线,不得损坏、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地下管线标识,不得堆放、排放危险化学品以及种植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深根植物等。
强化信息管理。《办法》提出,建设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新建地下管线信息及时更新入库。建设单位对新建和改、扩建管线及时竣工测量,并将数据入库更新;因抢修、废弃、增容、扩容等情形,造成地下管线位置、材质、使用状况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报送变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