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州人民政府印发《恩施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行动方案》(恩施州政规〔2022〕7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加快建立“燃气企业主责、燃气用户参与、行业部门监管、社会公众关注”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抓紧抓实抓细燃气安全风险防范各环节,实现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风险可防可控目标。
《方案》包括落实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线及场站设施问题隐患、老化燃气管线更新改造升级、积极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严格规范燃气压力管线法定检验、人员密集场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全覆盖、强化燃气安全使用、以天然气市场整合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促使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专业化运行、探索燃气泄漏事件处置一体化等重点工作任务。
恩施日报特邀州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上级有要求。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安全管理形势严峻。2021年,全国发生7起较大以上燃气事故,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省委、省政府要求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自身有短板。我州有天然气企业23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37家(钢瓶逾86万只),普遍存在规模小、欠规范、安全基础较薄弱、安全管理低水平等问题,加之全州用气时间逾20年,现已进入管网老化、隐患增多的时间窗口,燃气泄漏事件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管理需要强化。
州里有部署。深入贯彻州委部署,认真落实州委主要领导指示,充分学习借鉴各地经验,制订可操作性解决方案并报州政府研究。
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方案》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从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老化燃气管线改造升级、管线施工建设、燃气压力管线法定检验、人员密集场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全覆盖等方面明确主体、责任和要求,是阶段性工作。
第三部分为管理措施。从燃气企业进行规模化整合、规范化管理、强化用气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是治根本举措。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先行等内容,增强方案的操作性。
问:《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4年底,燃气隐患分级治理基本完成,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天然气终端市场规模化整合取得实质突破,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及供应点布局合理,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风险可防可控。
问:《方案》如何组织实施?
答:成立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州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专班(设在州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调度、督办、考评等工作。
问: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答:下一步,我们以《方案》印发为契机,加大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力度,坚持周调度月通报,有序推动,认真把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如方案明确要求的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我们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现状评价机构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自7月上旬起,对全州23家天然气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问:《方案》提出切实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履行对燃气配送人员和车辆管理主体责任,请问有何细化措施?
答: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论证,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着力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配送车辆和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入户安检法定责任,包括燃气用户档案建立问题,都应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抓落实。
要求结合山区实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可使用自有轻型货车、微型货车、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从事“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但轻型货车、微型货车驾驶员须有适用车型驾照,配送车辆须配备灭火器。
要求送气工统一着装、配送车辆统一黄色车身及警示标识。送气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配送服务相关安全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向供应站(点)转运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可委托危货公司代为转运,但应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固定区域与用户,确定服务事项,不得有其他不合规行为。
要求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手续。严禁危货公司及其驾驶员从事燃气经营,严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危货公司及其驾驶员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问:《方案》内容的创新性亮点有哪些?
答:创新性亮点有很多,比如将县级领导包保燃气场站安全联系责任制度化,要求燃气场站安全联系牌应当规范设置、悬挂于醒目位置,要求包保县级领导每月必须到联系燃气场站开展1次以上安全检查。在提高燃气综合管理水平方面,我们积极谋划推动州城燃气监管预警平台建设,平台系统建成后,可实现对州城市政主管网隐患监管、对场站视频监控、对燃气阀井井室和管网相邻空间气体及管网末端压力监测,遇有情况在线监控、提前预警等。
问:《方案》为规范性文件,涉及哪些相关法规?
答:针对用户端,《方案》提出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用户使用具备欠压、过流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自闭阀和金属波纹管;不准用户私接私改燃气设施等,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