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为城市,改造对象应符合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条件。具体要求按照国办发〔2022〕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聚焦老化和存在安全隐患管道,2022—2025年共计划实施4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852个,总投资304.8亿元,其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11个,投资81.5亿元;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50个,投资62亿元;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29个,投资86亿元;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62个,投资75.3亿元。通过分期分步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有效解决管网受损失修、漏损严重、爆管裂管等问题,消除城市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区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3%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1.统筹开展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的普查和评估,全面摸排建成区内市政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网现状,为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2.制定各盟市2022—2025年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在方案中科学确定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
3.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计划实施4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41个,总投资96.5亿元,其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92个,投资35.7亿元;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43个,投资20.1亿元;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55个,投资24.6亿元;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51个,投资16.1亿元。
1.按照更新改造方案安排,持续推进年度改造工作,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攻坚。2023—2024年计划实施4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493个,总投资176.5亿元,其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02个,投资39.7亿元;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97个,投资38.2亿元;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54个,投资53.4亿元;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40个,投资45.2亿元。
2.坚持因地制宜、滚动实施,压茬推进改造项目,切实做好跨年度项目的上下衔接,确保进度安排合理、时间利用充分、工程进展有序。
3.结合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市政管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1.对照更新改造任务,全面梳理更新改造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全力做好更新改造收官扫尾工作,确保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2025年计划实施4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18个,总投资31.8亿元,其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7个,投资6.1亿元;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0个,投资3.7亿元;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个,投资8亿元;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71个,投资14亿元。
2.认真总结更新改造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道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机制,提升更新改造后管网的专业化、标准化和智慧化管理水平。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老旧管网普查和评估,编制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等各类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科学确定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建立更新改造项目台账,确保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动、有效实施。
(二)统筹实施改造。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有序安排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有效对接、统筹推进,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中协同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纵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和质量隐患。
(三)拓宽融资渠道。用足用好各项资金支持政策,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强化“政银企”对接,鼓励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长期信贷支持。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争取国家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支持。
(四)推进智能建设。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燃气监管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提高管网抢修及时率,降低管网漏损率。提升供热信息监管水平,重点监控管网流量、压力运行状况,实现数据即时交换、互联共享、动态更新。实施智慧排水管理,健全排水防涝信息数据,加强暴雨内涝监测和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不断提高运行调度、灾情研判和辅助决策等保障水平。
(五)健全长效机制。压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道和设施安全管理、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完善“早发现”的预警机制,全部完成对餐饮单位依法强制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任务,加快推进对居民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加快引入保险机制,鼓励通过购买财产险、安全险等方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控制企业事故灾损。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加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
(六)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区要精简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加强技术标准支撑,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加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更新改造工作的认识,鼓励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推进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