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计划投入10亿元 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
11日,市住建局召开哈市江南五区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接收管理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 《哈尔滨市江南五城区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接收管理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哈供水集团将在今年底,完成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等5城区市政供水范围内涉及约154万户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全面接收。接收后,由哈供水集团统一实施运营管护服务工作,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满足居民用水需求。
今年投入10亿元
实施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接收和升级改造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至2020年,哈市累计投入资金6亿元,大力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整合改造泵站170座,改造二次供水管线400多公里,改造后由供水集团统一接收,惠及居民26万户,基本解决了城市居民“吃水难”问题。但从哈市实际情况看,一些尚未进行统一接收的二次供水设施存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维养不及时,投诉无人处理等问题。为此,今年,哈市决定再投入10亿元资金,专门用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接收和升级改造。
依据《方案》,本次接收范围为江南五城区市政供水区域范围内的全部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二次供水泵站及设备、由市政管网接至泵站的小区入户管线、泵站至各单元楼的二次供水管线、二次管网至居民水表前的管线
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前向居民公示
依据《方案》,在前期准备阶段,各相关区政府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辖区内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设备设施、管线以及移交主体暨原运营维护单位进行确认,并组织填报《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交接工作调查表》。移交主体无法落实或无法履行相关职责的,由街道办事处代行主体资格。哈供水集团列出移交台账,制定移交计划。
拟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满足单独供电、单独供热、单独通道、封闭空间、一户一表等独立运行条件。对暂时未达到独立分割、独立运营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区政府应协调移交主体提供泵房、土地等相关资源,统筹纳入2021年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施改造。
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向居民公示二次供水设施的房屋、设备设施、管线等情况以及本次移交有关事宜,公示书面文件作为本次交接的要件。
在正式移交前,属地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移交主体整理二次供水设施及泵站内的物品,清除与二次供水及设施无关的物品、设施。
交接协议签署后90天为共同管护期
根据《方案》,前期准备阶段工作完成后,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移交主体提交移交申请,移交申请及所需材料在汇总后转哈供水集团进行移交核对。核对通过的,哈供水集团与申请地街道办事处联系约定现场接收工作时间,制订现场接收计划,开展接收工作。
现场接收时,哈供水集团对确认移交二次供水机泵、电气设施、泵站建筑、站内物品进行清点、拍照、登记,填写《哈尔滨市江南主城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申请材料与实际相符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移交主体、哈供水集团对清点登记表进行三方签字确认,哈供水集团在《哈尔滨市江南主城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上签字认证,并对确认无误的设施张贴封条,现场更换泵房门锁。
在现场接收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移交主体、哈供水集团三方履行交接协议书签署程序,同时办理供电、供热用户变更等手续。对移交主体拥有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资产台账的,应将产权、资产无偿划入哈供水集团。
为保障移交工作顺利平稳过渡,自协议签署后90日内为移交接收过渡期,在此期间,原管护单位需与哈供水集团配合,共同开展二次供水运行管护、维修抢修等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需要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移交过渡期顺延至工程竣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