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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燃气管线防止外损事故的管理要点

叶总 勋章x1 2022-02-17 16:49:2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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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燃气管线作为保障城市运行的“生命线”,因被破坏外损从而导致燃气管线泄漏、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从城镇燃气企业角度出发,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经验,分析了管线外损事故原因,归纳了地下燃气管线防止外损事故的管线复测、管线交底、管线监护等管理要点。

地下燃气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基础设施和“生命线”之一。一旦发生管线外损会导致燃气泄漏并引发次生事故,如火灾爆炸或区域大面积停气等,将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规定(沪住建规范【2017】8 号)》和《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线权属单位、测量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职责。其中,城镇燃气企业作为建设单位,需做到不破坏其他城市地下管线(供水、排水、电力、信息等管线),同时作为管线权属单位,更有保护好燃气管线不被破坏的责任。


1 管线外损事故原因和等级划分

1.1 管线外损事故原因

燃气管线除因管道施工质量隐患、管材腐蚀、管线老化等非外力直接损坏外,外力直接损坏事故原因可归为三大类。

(1) 管线不清。主要指施工单位未办理管线交底卡、未开挖样洞、未摸清施工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实际走向和埋深,以及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管线图纸差错、施工设计图纸差错等。

(2) 施工不当。主要指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动用机械开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采取禁止行为或无保护方案的限制行为、盲目扩大施工范围或变更施工工艺、延长施工工期并不告知燃气企业。

(3) 保护不力。主要指深沟槽围护未做降水防护、管线沉降超过控制范围、管线悬空措施不到位、暴露管道未设置保护层等管线保护不力情况。


1.2 管线外损事故等级划分

按《上海市城市地下管线保护规定》附件 2 要求,事故类型有表 1 中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归类为其对应等级。

2 防止外损事故发生的管理要点

通过分析外力直接损坏燃气管线事故原因和燃气外损事故等级,可知:燃气企业一方面需要从避免施工不当、保护不力采取措施,另一方面需要从针对外损风险可能的严重后果角度出发加强管理。


2.1 管线复测

为避免因城镇燃气企业提供的管线图纸总管线定位精度偏差而引起的施工外损事故发生,可对地下燃气管线进行复核测绘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燃气管线地理信息图档的准确性。

在新建管线按相关规定完成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基础上,上海燃气有限公司自 2021 年开始, 结合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和急抢修开挖等作业,有效开展了对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复测工作,提升管线图档精度和准确度。


2.2 管线交底

燃气管线交底主要是告知施工方施工范围内燃气管线图档信息,同时摸清对方施工对燃气管线的影响程度,针对不同情况需要采取的相应管线保护措施。在地下管线监察管理采用信息化技术前,需要施工单位前来办理纸质交底卡。由于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经常会发生施工单位不办理管线交底申请、盲目施工而导致的燃气管线外损事故。这就只能靠城镇燃气企业通过加强管线巡视频次,主动发现未申请管线交底的施工行为,要求其办理管线交底手续。

根据上海“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和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有关要求,地下管线应当依托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管线交底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全市地下管线保护。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线上发起管线交底请求,同时向燃气企业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从而, 可有效避免在燃气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的禁止行为或限制行为,如爆破作业、钻探、顶进、排放腐蚀性液体等行为。

燃气企业管线交底内容及要求宜包括:

(1) 监护单位、监护人、监护时间、联系方式。

(2) 地下燃气管线图纸。

(3) 进场施工前召开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管线保护措施。

(4) 要求建设单位应将管线保护措施向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和操作工进行安全交底。

(5) 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本交底卡要求进行施工,尽到燃气管线保护责任。

(6) 工程开工前,应在监护人员到场的情况下人工开挖样洞,明确管位及深度,做好记录和标记。

(7) 燃气管线两侧 1 m 范围内严禁机械开挖。

(8) 深基坑开挖、打桩、盾构等易引起周围异常沉降的工程,应按要求设置沉降监测点,定期监测沉降量,及时向燃气企业公布沉降数据。管线沉降量和沉降速率不得超过规范规定。

(9) 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燃气企业到场研究管线保护措施。

(10) 管线暴露后、覆土前应由监护人员检查确认无损坏,才可加固覆土。

(11) 一旦发生管线外损事故,应按应急预案暂停施工,做好现场防护,同时通知燃气企业和消防应急人员赶赴现场。

进行现场交底时,燃气企业监护人员需要对照燃气图档资料进行交底,交代施工现场及周边管线及设备情况。对管线复杂的路口、地点以及交叉施工的路段,开挖样洞确认燃气管线走向及深度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及时准确的管线交底可有效降低因施工不当引起燃气管线外损事故。


2.3 管线监护

(1) 分级监护。燃气地下管线根据燃气管线重要性和管道设施外损风险等因素进行分级加强监护是合理可行的。

燃气管线重要性等级按照管线压力级制、是否任务保障期间涉及供气保障的燃气管线、是否涉及大用户供气保障的燃气管线、涉及多少居民用户数供气的燃气管线、是否涉及医院学校养老院政府机关供气保障的燃气管线、按口径是否主要输气配气干线等来区别划分,由高到低分为 1~4 级。

管道设施外损风险等级按照施工作业内容(如敷设管道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从事的打桩、挖掘、顶进作业、定向穿越等)是否在安全保护范围、安全控制范围内,距离燃气管线的远近,可能对燃气管道设施造成损坏的风险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由高到低分为 1~4 级。

结合重要性等级和外损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地下燃气管线监护等级,见表 2。

监护评价等级决定了监护管理强度,1 级监护不少于每天 1 次现场监护。整个工程施工往往周期长,真正影响燃气管线存在相交的施工阶段或其他施工作业时间不长,因此可由燃气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降低不太影响燃气管线施工时间段的监护评价等级。


(2) 监护内容。需要对燃气企业监护人员开展培训,明确监护安全技术要求和监护具体程序,可以用培训会议或短视频的方式开展。

安全技术要求可分为燃气管线保护的禁止行为、限制行为和保护行为。

禁止行为包括:在燃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爆破作业;在燃气管线两侧各 1 m 范围内使用机械开挖;在管道上方停放重型设备等等。限制行为包括: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在低压、中压、次高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等等。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燃气企业协商一致后, 方可实施限制行为。燃气管线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保护行为主要包括:暴露的管道应设置保护层,PE 管还应设置防晒层;管道悬空时应采取避免管道外表面损伤的措施将管道吊起;沟槽降水需要与保护方案一致,且未造成土体流失或失稳;采取燃气管线沉降监测,沉降位移日变化量和累计变化量处于控制范围;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与燃气管线安全间距比例不应超过 1︰1.2;爆破作业燃气管道上方需要敷设钢板和缓冲层等保护措施等等。

监护具体程序大致包括:明确监护渠道来源, 审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资料缺项或不够详尽应要求补齐),必要时进行现场交底、召开交底协调会、管线保护方案专家评审会,要求施工方做好外损应急预案,做好外配合施工现场监护检查表(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并记录、应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监护过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开具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存档上报等。


(3) 监护技术。采用先进的科技技术,作为管线监护技术手段的补充。如燃气智能标识桩、燃气监护探头等,具备摄像、拍照、机械开挖识别、自动语音喊话等功能;摄像巡检车、摄像无人机等主动发现未申请管线交底的工程。


3 结语

地下燃气管线外损事故重在如何有效防止其发生。通过管线复测确保管线交底的准确性,通过管线交底确保将影响燃气管线周边的施工纳入管理并告知施工单位相关要求,通过管线分级监护均可有效避免外损事故发生。当然针对外损事故的应急预案、应急抢修和实战应急演练同样重要。

防止燃气地下管线外损事故的发生,既需要燃气企业的努力,也需要施工单位有所作为,更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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