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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线工程勘察一般进行一次性详勘。勘察前应收集的主要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的主要工作:
(1)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及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和技术说明资料。(2)熟悉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和测区及其临近测量点的坐标、高程。(3)管线类型.基底高程、管径(或断面尺寸)输送方式、设计示意图和可能采取的施工方案以及地下埋设物分布概况等。(4)现场踏勘核查的资料,评价已有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5)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分步出露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城市管线工程勘察要求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质、地貌、地质结构特征、各类岩层、土层的性质及其空间分布,对管线地基进行工程地质评价,为地基基础和穿越工程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施工开挖与排水设计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对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和建议。(1)勘探孔应沿管线中线布置,当条件不允许时,勘探孔可适当移位。(2)穿越铁道、公路或河谷地段的勘探孔移位不宜偏离管线中线超过3m,勘探孔间距以能控制地层土土质变化为原则,宜采用30 ~ 100m,但在穿越铁道、公路地段,不宜少于2个勘探孔。(3)在每个地貌单元、地貌单元交界部位、管线转角处、穿越铁路或公路的地段,都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适量布置勘探孔。(3) 在管线穿越河谷时,河谷两岸及河床上均应布置勘探孔,其数量不应小于3个勘探孔。(4) 在穿越暗埋的河、湖、沟、坑地段,及可能产生流砂和振动液化等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勘探孔应适当加密。城市管线勘察的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管底设计高程以下1 ~3m。如遇下列情况之-时,应适当增加勘探孔的深度:(1)当管线穿越河谷时,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5m。(2) 当管线基底下存在松软土层、湿陷性土及可能产生流砂、潜蚀、管涌或振动液化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予以加深或钻穿。(3) 在必须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来进行管线施工的地段,勘探孔深应在管线中心下5~10m。(4) 当管线下部有承压强透水层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或钻穿承压水层,并测量其水头。(1)沿管线线路取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点的数量应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2)取土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点的竖向间距在地基主要持力层内宜为1m。但每一主要土层的土试样不应少于3件,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3组。(3)当管线通过可能产生流砂、潜蚀、管涌或有强透水层分布的地段采取降低地下水疏干辅助坑槽时,应在现场进行渗透或抽水试验。(4)为判定地下水和土对管线的腐蚀性,可每隔2km取水试样1件。在管顶和管底部位各取土试样1件。对钢、铸铁金属管线,还应用电法测定电阻率。每个管线工程的水试样不应少于3件,管顶和管底部位的土试样均不应少于3件,电法测试数据不应少于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