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措施
在开工由业主前组织各在道路中已埋设管线和地上杆线的有关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统一协调安排拆除施工先后顺序和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整体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对地下管线确定如下措施。
1、施工准备期措施
在施工准备期间,须查清地下有无管线及管线位置、埋深、用途等。需改道的应报请有关部门改道。不能改道而又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须采取加固和保护措施,以确保管线安全。
(1)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管线资料对施工区域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管线进行调查核实,对各类管线应加以保护。
(2)管线调查
根据施工区域内管线平面布置图进行调查工作,通过开挖样洞核实管线种类、位置、尺寸、埋深,并绘制详图。
若建设单位未提供有关管线资料,应协同建设单位组织各类管线单位参加施工配合协调会,使各管线单位对本工程有所了解,争取各管线单位的帮助,尽快弄清施工区域内管线的总体情况,然后进行详细的核实工作。
2、手续办理及保护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如下手续:管线监护申请卡、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管线交底卡以及管线配合联系单(协议书)。
根据管线调查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保护措施。如开挖使管线暴露出来,则采用插打钢板桩围护的方法。进场后及时成立管线保护组,专门负责地下管线及沿线构筑物的调查,组织保护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1)管线保护组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主动积极走访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落实,摸清沿线地下管线的位置、类别、走向,必要时挖开探明设立标志。对可能受影响的设施,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地保护措施,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加强沿线保护措施教育,施工前对班组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沿线保护措施的交底。在施工时出现不明管线也要采取必须的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保护方案,一旦发现危险或管线损坏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力量抢修。设立管线监护人,监督管线交底保护工作,确保管线安全。
(3)开工前三卡手续必须齐全,并建立严格的“三卡”一单双监护制度。(管线监护申请卡,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管线交底卡,公用管线施工配合业务联系单)。
(4)根据了解的管线数量、规格、走向及时向班组、职工作好交底工作,并有书面记录。
(5)深基础施工前,必须先挖样洞或样槽,经管线单位监护人核实管线实地位置后方可施工。
(6)机械开挖必须有专人负责对地下管线的监护。
(7)机械开挖土在距管线1米内,应采用人工开挖,防止机械抓斗损坏管线。
(8)在了解管线后,应及时在其他地面竖管线标牌,注明管线名称规格,离地面高度等,便于管线监护。
(9)地下煤气管线等附近,禁止使用明火,若确需动明火,则向有关部门申请。
(10)施工中,若发现地下管线有异常情况,必须先停止施工,同时与管线单位联系,现场监护,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若发现地下管线损坏事故,应立即通知管线单位,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坚持“抢修在前处理在后”的原则。